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 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乡村振兴局 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金融支持海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 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中国记录新闻中心 乡村振兴评论598字数 7154阅读23分50秒阅读模式
    • 索  引 号:00817365-1/2021-14539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金融监管局监管一处成文日期:2021-09-09 10:14
    • 标       题:关于金融支持海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琼银发〔2021〕93号)
    • 文       号:发布日期:2021-09-09 10:14
    • 时  效 性:

有效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

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乡村振兴局

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金融支持海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

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海南省“三农”金融服务工作,巩固拓展金融扶贫工作成果、持续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以及《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乡村振兴局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银发〔2021〕171号)和《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琼发〔2021〕1号)部署,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大对乡村产业发展的融资支持力度,拓宽乡村振兴融资渠道,持续完善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引导金融资源转移到“三农”领域,推动海南自贸港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二)总体目标。2021年,脱贫地区贷款余额和农业保险保额持续增长,白沙县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于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辖内资金适配性较差县域的存贷比较年初有所提升。辖内涉农银行机构实现同口径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辖内各法人银行机构力争实现同口径涉农贷款持续增长,确保实现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用足用好再贷款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确保央行支农政策准确传导至“三农”领域,省农信社系统的支农再贷款余额要达到本单位涉农贷款余额的5%以上。资本市场服务“三农”水平持续提升,推动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为全省推动乡村振兴提供强力支持。

2025年,金融服务自贸港“三农”能力进一步提升,扶贫成果巩固拓展,农村金融供给保障有力、农村金融改革持续深化、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扩面提质,多元化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为海南推进乡村提供有力的金融服务支持。

二、完善衔接过渡期金融支持“三农”工作安排

(三)确保衔接过渡期金融支持力度总体稳定。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确保从脱贫之日起的5年衔接过渡期内,对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的金融支持力度总体稳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鼓励辖内银行机构根据经营主体带动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数量,在商业可持续前提下,继续加大其信贷支持力度。坚持并进一步优化完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切实满足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户小额信贷需求,支持其发展生产稳定脱贫。存量扶贫再贷款可按照现行规定进行展期,适度向我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继续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农民小额贷款等政策,做好生态扶贫移民和国家公园生态搬迁村庄的脱贫人口后续金融服务。保持定点帮扶工作总体稳定,为帮扶地区提供政策、资金、信息等支持。

(四)接续推进金融服务脱贫地区乡村振兴。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深入总结提炼金融精准扶贫的典型模式、成功案例、经验做法和创新机制,充分利用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借鉴。鼓励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我省农业农村发展特点,因地制宜持续探索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为脱贫地区乡村全面发展贡献金融智慧。鼓励和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产品和服务创新、绩效考核、资金转移定价、抵质押方式等方面对我省5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倾斜。

三、加大对乡村产业发展的融资支持力度

(五)建立健全“一城两地三园”融资支持体系。鼓励辖内银行机构积极对接南繁科技城、南繁科研育种基地以及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建设的融资需求,开发专门信贷产品,组建专门服务团队,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海南省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支持我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产业发展。鼓励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省内农作物、畜禽、水产良种种子期、初创期种业企业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资金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良种企业通过股权、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

(六)做好对粮食和生猪、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融资保障。创新投融资模式,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鼓励辖内银行机构全力支持海南高标准农田建设、水稻生产功能区和天然橡胶生产保护区建设,保障水稻、天然橡胶、猪肉、蔗糖、油料(花生)、鸡肉、牛羊肉等重要农产品稳产、增产;加大对生猪养殖、屠宰加工、冷链物流等产业链的信贷投放,支持规模化生猪养殖企业稳定生产;鼓励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支持海南15万亩常年蔬菜生产。

(七)强化对热带特色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鼓励辖内银行机构加大对海南橡胶树、椰子树、槟榔树、文昌鸡、罗非鱼、金鲳鱼、火龙果、芒果、荔枝、咖啡等品种以及特色种养业、海洋渔业、花卉苗木等特色优势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屯昌、白沙、保亭、琼中、五指山等南药生产基地信贷投放;加大中长期信贷投入,支持海南国家级天然橡胶集群建设;鼓励为沉香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林业产业发展贷款贴息补助资金,扶持沉香产业发展。加大对文昌冯家湾、昌江海尾等现代渔业产业园和文昌铺前、万宁乌场、乐东莺歌海等渔港及海洋牧场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自贸港跨境支付结算便利化水平,支持海南水海产品“走出去”。

(八)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通过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推动农业与旅游、互联网、康养、民宿等领域的融合,支持共享农庄、乡村民宿、休闲农业、休闲渔业、特色加工、农村电商等新业态。围绕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主导产业链条,提供信贷、结算、代理、信息等综合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将新增涉农金融资源优先投放到省重点支持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加大对水利基础设施、热带农产品加工、制种科技研发、畜禽深加工、储藏等现代农业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完善特色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旅游小镇等产村融合发展模式的金融服务水平。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重点支持好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提高其信用贷和“首贷户”占比。农业农村部门要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发布机制,定期向辖内银行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推送。

四、强化乡村振兴重点领域的金融供给

(九)推动乡村绿色金融发展。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为契机,聚焦乡村生态文明,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担保等多领域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力度,丰富融资服务模式,拓展绿色投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提升对美丽乡村和特色小镇绿色建筑和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参与度,重点支持好辖区在“多规合一”中选择的特色产业小镇建设。探索在海南建设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为其发展提供配套金融服务。

(十)做好城乡融合发展金融服务。支持引导社会资本下乡,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资源资产作价入股、资产托管、租赁、承包经营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合作,促进城乡要素有机结合。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金融服务机制,支持县域依据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因素打造具有特色的现代农业产业链;完善城乡人才双向流动的金融服务模式,持续提升农村劳动力在县域创业就业以及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经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退伍军人等能人下乡创办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完善住房租赁金融政策体系,满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住房需求。

(十一)加大金融对海南农垦“八八”战略的支持力度。完善海南农垦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流转平台搭建、抵押物处置机制、风险分担和补偿等配套政策,妥善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做好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工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试点,引导辖内银行机构为垦地产业融入、公共基础实施建设、土地利用等一体化融合发展方面提供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开展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在贷款期限、额度、担保、风险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探索出可复制、易推广的信贷产品和管理模式,盘活农垦土地资源,支持农垦“八八战略”。

(十二)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的金融支持力度。聚焦“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目标,梳理乡村建设融资需求,通过信贷、发债、基金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农村供水保障、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工程、通信设施、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等基础设施的金融支持力度。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前提下,鼓励辖内银行机构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授信审批、贷款额度、期限等方面优惠。省内政策性银行机构要强化职能定位,发挥好乡村振兴的主体作用,围绕农村危房改造、“厕所革命”、污水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等领域增加金融资源投入。

五、优化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方式

(十三)畅通涉农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大力支持我省5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企业上市(挂牌)发展;支持涉农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的方式,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支持涉农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及转板上市,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企业在海南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支持股权交易中心为涉农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十四)充分发挥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避险功能。鼓励辖内期货经营机构加强涉农期货品种套期保值宣传力度,丰富农民和涉农企业风险管理手段。拓展期货期权产品服务“三农”领域,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避险功能,推动特色涉农期货品种在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发挥“保险+期货”在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继续争取天然橡胶“保险+期货”项目,推广实施生猪“保险+期货”项目,为稳定相关农产品价格、保证农户收入提供保障。

(十五)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继续在全省推广试行防贫综合保险,通过保险方式防范和降低农村居民的返贫致贫风险。结合农业产业规划和重要农产品保障需求,稳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稳妥有序推进价格保险、收入保险。推动构建政策性基本险加商业附加险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满足多元化的风险保障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市县选择有海南特色、存量规模大且稳定、可保风险突出的大宗农作物、畜禽、花木等作物试点,审慎开展特色险种探索。

六、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水平

(十六)健全层次分明、优势互补的金融组织体系。辖内银行机构要坚守自身定位,找准服务乡村振兴着力点。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加大“三农”重点领域中长期信贷支持,加大转贷资金对乡村振兴的投入力度。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海南省分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海口分行要在产品服务、服务领域、网点布局、抵质押方式等方面提供差别化服务。农信社、农商行、村镇银行坚持“立足县域、服务乡镇、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

(十七)完善内部资源配置和政策安排。鼓励辖内银行机构针对乡村振兴贷款完善成本分摊和收益分享机制,实施内部资金转移优惠价格。对于5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银行机构要制定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方案。对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制定具体的奖励和支持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积极性。对于政策执行较好的分支机构,要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安排专项激励费用、绩效考核倾向、利润损失补偿等方式予以奖励。改进贷款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加强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从业人员的内控合规管理,严防道德风险。

(十八)拓宽涉农信贷增信方式。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林权抵押融资,以及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知识产权、乡村景区企业经营权和门票收费权等担保融资。开展橡胶、槟榔干果等大宗农产品(存货)质押融资+仓单(存货)保险联动工作。加大银行、保险、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合作和信息共享,鼓励通过“银保担”模式提升农村信贷可得性。鼓励市县政府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产权抵押登记流转系统和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十九)强化金融科技助力乡村振兴。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科技金融在涉农领域的应用。鼓励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升农村地区长尾客户的服务效率。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深化“互联网+融资”场景搭建,有效支持涉农主体通过线上自主获取金融服务。建设海南数字“三农”服务平台,推动涉农数据资源共享和智能分析,辅助科学决策。

(二十)探索创建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示范区。推动市县开展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示范区建设,构建金融与财政、农业、招商、旅游、特色文化、绿色产业等政策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政策合力。研究省级层面支持政策框架,在风险激励、财政奖补、金融支持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各地市县政府、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积极参与,并在《海南省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试行)》中适当体现。

七、持续完善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二十一)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地方政府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督促辖内银行机构落实责任,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工作,力争2023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探索挂牌公示和颁发统一的信用证等形式,保障信用评价结果的多方认可。推动金融机构、地方政府部门制定以信用等级为基础的涉农支持政策,与涉农配套的资金、信贷、担保、保险、补助、税收减免等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要与信用等级挂钩,并根据信用等级情况适时调整相关支持政策范围和力度。

(二十二)持续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扩大移动支付覆盖范围,加快其在农村地区的应用场景建设。结合特色农产品,形成规模效应,继续拓展农村支付服务创新。围绕旅游产业,通过产业融合,带动农村支付结构调整。持续完善助农取款点服务网络,优化银行卡助农取款点布局。继续推广“乡村振兴主题卡”产品。提升农村地区设备使用效率,通过机具更新打造便捷贴身金融服务。加大农村地区现金投放力度,建立小面额现金供应长效机制,确保小面额现金流通顺畅。逐步推动数字人民币在海南农村推广运用。

(二十三)继续强化农村地区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深入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守住钱袋子”等集中性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实现脱贫地区和人口金融宣传教育全覆盖,提高农村金融消费者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持续开展储蓄国债下乡活动,普及国债相关知识,为农民提供安全、稳定的财产性收益。畅通金融消费者投诉渠道,充分利用省12363投诉咨询电话,为广大农村群众就金融消费问题答疑解惑;深入整治农村金融市场不规范现象,督导金融机构加强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依法依规打击农村地区恶意逃废债、非法集资、暴力催收等非法金融活动。

八、健全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保障机制

(二十四)加强党对“三农”金融工作的领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切实加强党对“三农”金融工作的领导。按照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落实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为农村金融发展和金融风险防范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将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情况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

(二十五)加大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资金支持。对机构法人在县域且业务在县域的金融机构实施最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统筹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低成本资金精准支持涉农实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长期性的金融需求。鼓励辖区法人银行机构多渠道补充资本,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筹集资金,提高金融支农能力。

(二十六)推动财政金融政策互动。完善政府激励金融、金融支持“三农”产业发展的政策传导机制,实现政府支持重点与企业发展需求的有效对接;通过调整优化财政支持政策,提升金融服务“三农”的效率和水平,鼓励市县结合自身财力状况为乡村振兴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贷款提供贴息和风险补偿支持,简化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时限,确保贴息和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带动信贷投入。推动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政府性农业担保机构创新担保产品,扩大业务覆盖范围,做大担保业务规模。

(二十七)加强考核评价和监管约束。参照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效果评估制度,对5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开展评估工作。全面开展银行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加强评估结果运用。适度提高涉农贷款不良容忍度,涉农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价和银行机构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对未完成考核指标且差距较大的银行机构,视情况通过通报、下发监管提示函、约谈、现场检查等措施,督促其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

(二十八)强化统计监测。将原“金融精准扶贫贷款”调整为“金融精准帮扶贷款”,依据国家乡村振兴局提供的脱贫信息名录,继续对辖内银行机构向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发放的贷款进行归口统计,及时、准确跟踪各地、各银行机构支持巩固脱贫工作情况。用好金融支持巩固脱贫和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加强对辖区脱贫县、村、脱贫人口的金融信息管理。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整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等相关数据,建立涉农数据与银行机构共享机制,为辖区银行机构开展精准服务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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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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