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后,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成为新发展阶段的国家战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于4月29日表决通过,自6月1日起施行,该法立足中国实际,聚焦中国问题,体现中国特色,是推进“三农”工作、护航乡村振兴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
第一,通过法治路径、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战略,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生动实践。该立法将党关于乡村建设与治理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并将促进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各方责任、各类资源、各种保障明确化、制度化、规范化,使促进过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序推进。
第二,党的领导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根本保障。乡村振兴是党领导人民在新发展阶段的伟大实践,该法不仅明确了坚持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基本原则,还特别规定了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在实现乡村振兴中不可替代的全面领导作用,为“党的领导”原则与具体方式载入国家法律作出了示范,展现了中国制度优势和法治特色。
第三,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乡村振兴促进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只有真正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根本利益,不断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才能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农民全面发展是该法的基本价值指向,也是乡村振兴事业发展的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第四,新发展理念是促进乡村振兴的指挥棒。乡村振兴是全面振兴,该法明确了涵盖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以及城乡融合发展等要素的乡村振兴推进路径和目标体系,阐释了五大发展理念在乡村振兴中统筹推进,互相促进的良性关系。
法治评论员 山东大学法治中国研究所 冯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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