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察网站数据统计,2020年1月至11月,全国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5.69万个,查处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10.46万个。
从湖南省双福村村干部黄某利用村民危房改造收取群众1000元“跑路费”到安徽省烈山村原党委书记刘大伟侵吞村(居)集体资产,将烈山村从一个有名的富裕村变为贫困村可以看出,损害群众利益的“苍蝇蚊子”并未绝迹,损害群众的腐败问题呈现出形式多样、手段多样、表现多样的新情况。
乡村振兴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的重要战略部署,在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纷纷“大手笔”推进乡村振兴的时候,若期间疏于监管,势必成为基层腐败滋生的温床,严重侵蚀党的执政根基。
基层腐败的重要原因就是对基层干部权力制约不足,换句话说就是缺乏有效监督,如果基层监督薄弱或缺席,会无形中放大村干部等基层干部的权力,再加上村级治理中信息不透明、政策堵塞、自由量裁过大等情况,就会更大增加“任性”的风险,这些必定会成为乡村振兴路上的“绊脚石”。
清除农民身边的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的工作方法,既要“扬汤止沸”更要“釜底抽薪”。一方面要延伸监督的触角到基层,下沉纪检力量到村、到户,让农民群众参与监督的每一个环节,加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形成反腐的强烈态势。另一方面,要以制度管人、管事,进一步加强基层治理的法制化,如把民主议事、村务公开、村集体经济等制度落地落实落细,为乡村振兴建起风清气正的制度“屏障”。
基层治,则国治。基层安,则百姓安。只有“亮剑”基层腐败,把百姓身边的“蚊虫”赶走,乡村才能幸福起来、美丽起来、振兴起来。
来源:中青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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