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包括乡村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全面振兴,但其间最为重要的仍是乡村文化振兴。为什么呢?首先是乡村文化确为乡村社会所需。从重要性上来看,乡村文化是中国文化的滥觞之源和中国文化复兴的承载之地;从必要性上来看,乡村文化是乡村社会振兴的重要内容和改善现代乡村社会的一剂良药;从紧迫性上来看,乡村文化所蕴含的正能量日益被动失语且人们对此呈现集体无意识。其次是当前我国乡村文化日趋消退很明显。这不仅表现在传统村落建筑、生产生活方式等物质文化的解体,传统社会教化制度等制度文化的消逝,更表现在传统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等精神文化的位移和传统伦常规范、风土习俗等行为文化层面的逐步式微上。实施乡村文化振兴,需要在厘清乡村文化消退内因外缘的基础上,对其予以系统思考和综合解决,尤其需要通过教育全面激活并再建乡村文化。
历史表明,作为才德兼备之人和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传统乡贤在乡村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通过耕读传家达成自我与自然的和谐共生,通过成己成人达成自我与他者的和美共处,通过尽心知性达成自我与本我的和合共通。
在乡村全面振兴的过程中,通过新乡贤兴办书院来促进乡村文化振兴是时代之需。值得注意的是,兴办书院不能只是乡贤本身的一厢情愿,还需具备相应的客观条件。例如,乡贤社会教化主体的确定、乡贤社会教化内容方式的选择、乡贤社会教化功能发挥异化的防止等。为确保新乡贤兴办书院能够切实达成乡村社会教化的目的,有三个基本问题不容忽视。
要明确办学目的和对象。不同的办学目的决定不同的服务对象,不同的服务对象又决定不同的教育内容,如果不明确书院到底是为了什么和为了谁而办,那么很可能会达不到预期效果。例如,是将书院定位于儿童教育、服务于学生群体,还是定位于成人教育、服务于广大乡民;定位于儿童教育的书院是侧重知识普及还是行为养成,定位于成人教育的书院是侧重社会伦常教化还是生产技术提升……这些都会直接影响乡民的参与度与办学效果。
要规避两种不良倾向。在当前我国乡村文化振兴中,我们不怀疑新乡贤兴办书院的初衷和动机,但其间仍须防止两种不良倾向。一种是营利倾向,借书院之名兴办集旅游、研修、娱乐为一体的产业,进而从中获得经济利益。这种倾向事实上已经部分存在(譬如书院农庄),这是对乡村书院的侮辱。另一种是造势倾向,借书院之名去获取并拓展自己的声誉、政治地位等社会资本。这种倾向既有政绩功利之嫌,亦有附庸造势之疑,这是对书院的亵渎。
要落实三个关键环节。确保新乡贤的“在地性”,通过制定相关人事制度政策,确保兴办书院的乡贤能够切实返乡,真正承担起书院的日常教学、组织管理并安居乐业。确保书院服务对象的“成人性”,将书院的教育功能和服务对象聚焦至成年乡民,而非基础教育阶段的儿童,以真正体现书院的乡村社会教化而非乡村学校教学功能。确保书院办学条件的“官方性”,凭借新乡贤本身拥有的情怀学识、声望资源和有限财力,依托政府(包括行政村、自然村)制度规划和财力支持,确保乡村书院相应场所、人员和基础设施设备能够得以兴建并顺利运行。
(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院长)
《中国教育报》2021年03月23日第2版
作者:容中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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