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撤销陕环批复〔2018〕575号文件的决定
陕环发〔2020〕12号
陕西广播电视台:
鉴于《陕西广播电视发展基地电磁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 公众参与内容存在虚假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厅决定 撤销2018年12月14日作出的《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陕西广播电视发展基地电磁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陕环批复〔2018〕575号)。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 向陕西省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 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2日
附被撤销的批复: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陕西广播电视发展基地电磁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陕环批复〔2018〕575号
陕西广播电视台:
你单位《关于报批<陕西广播电视发展基地电磁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本项目位于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项目内容包含卫星天线4部(计划为3主1备),工作频率为5.85-6.475GHz,发射机功率3kW;同时包括7套微波天线,工作频率为7.725-11.7GHz,发射机标称功率为0.4-1W,天线增益为34.3-43.5dBi。工程总投资447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0.22%。
经审查,该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同意你台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电场、磁场等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二)当传输设备发射功率等需要调整或实施改扩建前应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动工调整。
(三)加强与当地城建规划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关注项目周边的建设发展情况,严防周边高层建筑物进入天线主瓣轴向保护范围内。
(四)加强运行期环境监管,定期对天线场区附近进行监测检查,发现电磁辐射超标等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公众可到达区域电磁环境安全。
(五)做好对工程项目所在地附近居民有关电磁辐射知识的科普宣传,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责任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 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公众的环境权益。
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西安市环保局和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六、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省辐射站、西安市环保局、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环保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月14日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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