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核心目的是让乡村人民群众的生活变得好起来。因此,在推动乡村振兴的各项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不动摇,始终把农民的切身利益摆在首位,绝不能以牺牲农民的利益来换取乡村的繁荣发展,绝不能让乡村各项资源变成企业家攫取利益的工具。
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是国家政权性质决定的。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做主是最本质的特征。乡村的发展与走向,要由居住于这个地方的人民群众来共同决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的鲜明要求,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一步。尽管各地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不同,人文风俗文化不同,地理区位优势不同,都不影响乡村人民的主体地位。无论是发展产业,还是引进投资,或者是资本合作,都不能忽视了农民这个重要群体,都要始终以维护农民的核心利益为工作指针。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都要始终坚持农民受益这一标准,这才是人民主体地位的充分体现。
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要从思想改造上入手。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乡村的发展,关键还是要靠农民,关键在提升农民的综合素质。要始终坚持人民导向、服务导向,注重从思想上教育引导农民,通过村民大会、“村村响”广播、入户走访、电话随访等多种方式,让乡村农民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能够有不断提升个人能力素质的意识。要利用宣传单、宣传标语横幅、新媒体等多种载体平台的作用,全覆盖加强对村民能力素质的“再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的“主体地位”意识,在乡村振兴事业发展中敢于积极主动争取,积极参与各类职业教育、就业培训,增强创造财富的意识和思维。
人民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从户籍统计数据看,中国有9亿多农民,占了全国人口的五分之三有余,是一支数量庞大、比较分散的队伍,同时也是生活水平相对不高的群体。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非常必要,最必要的是在推动乡村振兴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不动摇,坚定不移走群众路线,更加注重、更大力度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乡村振兴聚智聚力、贡献力量。(彭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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