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乡村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石,党的十九大报告将“治理有效”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之一。推动乡村振兴良性发展的前提是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是夯实乡村振兴根基的有效之举。
深化村民自治实践。村民自治在乡村治理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发挥着主体性、根本性作用。一是坚持自治为基,制定完善并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在农村基层治理中的独特功能,注重汲取村民和农村社会乡贤人士的智慧,弘扬公序良俗。二是全面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三是推动乡村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下放到基层,继续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加强村级权力有效监督。加强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建设,是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基层稳定的重要保障。一方面,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村级民主监督。进一步推进村务公开建设,组织并引导村民参与到乡村治理中来,在完善民主选举的基础上,规范民主决策机制,主动接受民主监督,通畅村民与基层党组织和政府的沟通渠道。另一方面,创新村民议事形式,完善议事决策主体和程序,落实群众知情权和决策权。
强化领军主导能力。加强村委会统一领导,把村民的思想、行动、力量和智慧凝聚起来,齐心聚力搞好乡村经济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另一方面,选优配强领头人。严把选人用人关,大力选拔党性强、致富水平高、服务意识优、作风好的干部选为领头人;同时,加强领头人的教育培训,健全激励机制和管理机制,促进他们履职尽责、干事创业,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带领群众投身乡村振兴新实践,帮助群众拓展致富渠道,增强致富技能,助推困难群众提前脱贫,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成华白浅)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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