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起,第二轮首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正式开始反馈督察情况。今日上午,中央第二生态环保督察组向福建省反馈督察情况指出,一些地方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还没有根本扭转,有的甚至要求保护为发展让路。
当地对环境质量盲目乐观
督察组指出,福建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还不够到位。有的地方和部门对当地环境质量存在盲目乐观情绪,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不强。
督察组进驻期间,接到大量群众举报,其中涉及毁林占地、乱采滥挖、侵占河道、非法用海等问题多达947件。个别地方和部门漠视群众诉求,群众反映强烈的三明永安市尼葛省级开发区臭气扰民问题久拖不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例如,宁德市对督察整改认识不到位、态度不坚决,以缺乏建设用地为由,多年来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2013年以来中心城区没有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18年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实际不到50%,大量污水直排环境。厦门市污水处理能力建设长期滞后,要求到2019年年底新建扩建污水处理能力70万吨/日,直至2019年上半年才启动51.5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建设,至2019年7月仅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5万吨/日,大量污水直排,严重影响近岸海域水质。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检查福建省宁德市黑臭水体。图片来自生态环境部
宁德市为了给建设项目腾出空间,于2012年、2015年两次擅自违规调整环三都澳湿地水禽红树林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导致自然保护区面积锐减至2442.64公顷,缩减94%。
三明市党委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管理职责不到位,为永安金银湖水泥有限公司两个灰岩矿保留采矿权找理由、开口子,对桃源洞—鳞隐石林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造成较大影响。
华安县政府伪造专题会议纪要
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在督察整改时敷衍应付。漳州市整改落实推进不力,应于2018年3月开工建设、2019年底投运的漳州北部(华安)、漳州西部(平和)垃圾焚烧发电厂截至督察时仍未启动建设,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缺口每天达1700吨,部分垃圾处理厂不得不超负荷运行,垃圾渗滤液污染问题尤为突出。
福建省石化集团湄洲湾氯碱工业公司“厂村混杂”,环境隐患突出,整改方案要求该企业2021年年底前完成搬迁。但福建省石化集团和泉州市至督察时尚未实质性启动企业搬迁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石化集团擅自放松要求,将搬迁完成时限延后到2025年。
漳州市华安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群众投诉的漳州友利石墨有限公司废气长期超标排放问题敷衍应对,任由污染问题长期存在。此次督察发现,该企业废气仍超标排放,甚至利用渗坑排放强酸性废水。
为应对督察,华安县政府还伪造专题会议纪要,蓄意作假,性质恶劣。第一轮督察指出福建省一些地方侵占沿海湿地问题后,一些部门仍未按要求落实湿地占补平衡制度。原省海洋与渔业厅2018年违规审批用海项目3宗,均未落实国家湿地保护相关要求,占用湿地117.5公顷。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检查福建省风景名胜区内采矿问题。图片来自生态环境部
仍有企业实施违法填海项目
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重要海洋功能区保护不力。福建定海湾实业有限公司擅自改变用海方式,违法建设连江定海湾山海运动休闲项目,但2016年以来,省发展改革、海洋与渔业部门先后将其确定为福建省重点项目和海洋经济重大项目,福州市将其列入第一批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2018年连江县政府为推动该项目建设,专门研究印发《定海湾蛤沙东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17年4月,漳州市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推动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在未取得用海手续情况下,擅自委托福建漳龙建投集团有限公司实施违法填海项目,侵占东山湾湿地,截至2018年10月,共填海造地5820亩。当地海洋与渔业部门先后两次责令该项目停止施工,但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和福建漳龙建投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实施填海直至完工。
2012年至2019年,南安市水头镇巷内村持续在南安市安海湾海域违法填海,侵占大盈溪河口湿地500多亩,导致局部生态系统功能严重退化,近岸海域水质明显恶化。泉州市政府在未经上级海洋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多次试图通过调整海洋功能区划使上述违法围填海行为合法化。
要求30个工作日内上报整改方案
督察还发现了其他突出问题,比如福建省境内违法销售不合格油品问题未得到有效遏制、闽江流域的生态环境问题等。
督察要求,福建要加强闽江等重要流域的整体性生态保护和系统性综合治理;要统筹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要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和湿地生态保护,加快非煤矿山生态修复,加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另外,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分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福建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福建省委、省政府处理。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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