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1日,国家旅游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多部门共同制定并印发《乡村旅游扶贫工程行动方案》。
方案要求:
“十三五”期间,力争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带动全国25个省(区、市)2.26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230万贫困户、747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2016-2018年减少1.26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实现400万贫困人口脱贫;
——2019-2020年减少1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实现347万贫困人口脱贫。
——通过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使全国1万个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年旅游经营收入达到100万元,贫困人口年人均旅游收入达到1万元以上。
安徽省共有333个村被列为全国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池州市共有15个村被列入全国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这15个村分别为:贵池区墩上街道低岭村、马衙街道马衙村、里山街道杨街村、牌楼镇竹溪村,东至县花园乡双河村、官港镇横岭村、木塔乡祝山村、葛公镇兰潭村,石台县大演乡新联村、矶滩乡洪墩村、仁里镇杜村村,青阳县陵阳镇杨梅村、朱备镇江村村、酉华镇宋冲村、杜村乡红光村。
据了解,乡村旅游扶贫工程的目标是到2020年,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年旅游综合收入达100万元,贫困人口年人均旅游收入达1万元以上。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实行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县(市、区、旗)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建立由旅游、发改、国土资源、环保、住建、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扶贫、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和金融机构共同参加的乡村旅游扶贫工作机制。按照“中央统筹、地方负责,部门协作、合力推进,因地制宜、创新模式,精准施策、提高实效”的原则,在完成科学编制乡村旅游规划、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发乡村旅游产品、加强旅游宣传营销、加强乡村旅游扶贫人才培训等主要任务的基础上,积极实施乡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旅游规划扶贫公益专项行动、乡村后备箱和旅游电商推进专项行动、万企万村帮扶专项行动、百万乡村旅游创客专项行动、金融支持旅游扶贫专项行动、扶贫模式创新推广专项行动、旅游扶贫人才素质提升专项行动等8项行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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