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提升人民幸福感 ——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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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建华

长期以来我喜欢阅读历史典故,其中很多故事闪烁着法律思想和法治精神的光辉。像商鞅“立木求信”、刘邦“约法三章”,让我认识到“国无法不治”;而“窦娥冤”“杨乃武与小白菜”等故事,让我既感叹专制政权下“民有法难依”的悲惨处境,更明白了一个不重民权重君权、不讲法治讲专制、不把老百姓放在心上的政权,势必会被民众所推翻的道理。应该说,中国古代法治思想为我们施行“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提供了深刻的历史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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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一贯善于吸取历史经验教训和学习先进治理经验的中国共产党人,历来重视法治建设,在革命战争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始终坚持对“法治”的追求。在开启第二个一百年奋斗征程的时候,更要求我们新时代的法治建设,要深刻贯彻和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法治建设要以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出发点,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人民真心拥护、积极参与到社会发展中,为实现民族复兴目标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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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董必武)

    坚持人民立场是前提。不讲人民立场的法治,容易偏离正确轨道,失去人民信任,动摇执政基础,这在中国历史上有着深刻教训。当初秦国法律虽严密,但施行却过于严苛,统治阶级施政行法毫不怜惜人民,导致天下“苦秦久矣”,义军四起一举灭亡暴秦。而汉文帝、汉景帝、唐太宗等皇帝则坚持“循守成法”、虚心纳谏,不以个人意志破坏法律规定,给人民创造安居乐业的环境,开创了“文景之治”“贞观之治”的盛世。中国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后,存在着大量践踏民权、肆意枉法、法规无度等法治腐败现象,普通人民有冤无处申、有法无可依,社会矛盾积重难返,革命火焰一触即燃。董必武同志在上世纪20年代初就曾指出,“革命就是要废除旧的法律,建立代表劳动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新法律。”因此,大量民众跟着共产党闹革命、推翻了“人吃人”的旧社会,建立了自由民主、平等法治的新中国。在社会主义中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因此党领导下的法治建设也要始终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要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和宣传,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激发人民参与法治建设、在法律框架下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积极性。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人民成为法治建设的主体和力量源泉,确保社会主义法治始终为人民所服务。用法治提升人民幸福感 ——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有感-图片3

 (以生命为代价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的人——孙志刚)

及时立法修法是保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随着改革步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积累了各种矛盾冲突和问题隐患,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现有的法律制度由于立法的特殊性滞后于社会发展,使人民追求的公平正义、幸福指数打了折扣。中国当代法治建设史上,出现了一些因个案推动立法修法和社会文明进程的典型事例。著名的如2003年孙志刚被虐待致死案推动《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废止,2009年唐福珍自焚阻止暴力拆迁案导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废止,等等。因此,建设法治国家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实现法制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并行、发展利益和人民利益并重。无论是立法还是修法,都要强调开展“合宪性审查”,过时的、与宪法这个国家根本大法相抵触的法律、法规、政策,应该遵循宪法的精神和条文予以废止或修订,确保法律法规的审查与修改能够与时俱进;都要紧跟时代潮流,顺应国家、社会和人民需要,哪里矛盾频发、隐患突出、民情激愤,法律工作者和执法人员就要第一时间深入到哪里,认真研究社情民意,剖析法律制度与社会现实间的差距,提出补救性制度建议,推动立法机关及时修正堵塞法律存在的漏洞,坚决杜绝少数不法之徒钻法律空子损害公众利益,坚决不让人民“有冤无处申”“流血又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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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小果被判处死刑)

公正执法司法是关键。“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用现代的话说,就是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强化国家治理的有力武器,而公正执法是强化法治建设的重要依托。他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曾引用过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来形容执法司法公平公正的重要性。我们党从来就没有“刑不上大夫”的封建糟粕思想,延安时期著名战将黄克功因恋爱未成枪杀恋人刘茜,边区法院判处他死刑后,有些人念其战功卓著为他求情,毛主席深思熟虑后认为“功不抵罪”,果断批准执行死刑,在革命队伍和人民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这个案件甚至对建国初期处决刘青山、张子善等大贪污犯产生了直接影响。随着社会发展,这种好传统在部分当政者、执法者中反而淡薄了,他们信奉“权大于法”,习惯以长官意志、人情陋习、个人私利代替法律规定,导致出现如孙小果案等一批民愤极大的恶性案件,对公平正义和人民利益造成巨大伤害。当初我在新华社当记者时,曾写过“一抢劫团伙混进部队成军人”一稿,反映某市一抢劫团伙在取保候审期间买通个别公安干警违规转移户口到部队参军,法院开庭用他人顶替被告开庭,内参经中央领导批示后,公检法及部队30多人被查。还有一个煤矿老板横行霸道打伤人,但因其有公安“保护伞”居然消遥法外,我得知后写了内参,谁知恶霸被抓后又买通公检法取保候审,我又写了“严惩恶霸李某某阻力大”的内参,中央领导批示后才最终被判刑收监,保护伞也随即被查处。执法司法不公的个别典型案例造成的恶劣影响导致民怨沸腾,其对中国法治建设的遗害非浅。

法乱则国必乱。可以说,我们建设法治国家,首要的是做到执法如山、取信于民,如果搞什么“网开一面、法外开恩”,那么在少数人身上丧失法治原则,就会在亿万国人心中失去法律威信,从而动摇人民对执政党的信任甚至丧失政权,这在古今中外已然有血淋淋的现实。因此,在当前西方势力围追堵截中国复兴进程的严峻形势下,我国开展扫黑除恶、打虎拍蝇、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和法治环境,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我们每个政法干警都要积极学法、知法、守法、公正执法,用自己的努力维护好公正廉洁的法治环境,为法治建设点亮一盏正义之灯,让人民群众在法律保护下笑容更多,干劲更足,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强。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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