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煽惑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乱港分子周庭被判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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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港分子周庭(东网图片)

乱港分子黄之锋、林朗彦及周庭涉于去年6月21日,参与包围湾仔警察总部,被控煽惑他人、组织或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等罪,其中周庭早前承认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案件今日(8月5日)在西九龙法院提讯,周庭承认控罪并同意案情后,裁判官裁定她罪成,将其案件押后到审讯的最后一天再讯,届时再求情和判刑。

报道称,黄和林继续不认罪,案件将于11月23日开审,预计审期6天。3人同被控一项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控罪指3人于去年6月21日在金钟非法煽惑该处的人士,在无合法权限或无合理辩解的情况下,明知而参与或继续参与一个违反《公安条例》第7条的规定下进行的公众集会,而该集会是根据公安条例第17A(2)条而属未经批准集结。

黄之锋另被控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控罪指黄于去年6月21日在香港警察总部正门外组织一个违反《公安条例》第7条的规定下进行的公众集会,而该集会是根据公安条例第17A(2)条而属未经批准集结。黄及周亦被控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控罪指2人在去年6月21日于警总外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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