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香港特区立法会内务委员会以高票通过成立小组委员会,处理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立法工作。当特区政府日后提交修例草案后,小组委员会将直接转为法案委员会。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周三在立法会表示,在其向立法会致函的信件中提及,待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修改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相关工作后,特区政府将依照相关修订,全力推动修改本地相关法例的工作,包括草拟需要修改的主体及附属法例,及得到行政会议同意后,将条例草案交到立法会审议。由于有关工作时间紧迫,特区政府建议立法会可以考虑在内务委员会之下,成立一个小组委员会,让议员争取时间,先讨论人大有关决定的主要内容。
经民联议员林健锋表示,未来一年有三场重要选举,当中涉及多于20部的香港本地条例的修订,立法会支持与配合对特区政府立法工作是不可或缺的。因此,立法会应该把握时机做好相关前期准备工作。
民建联议员陈克勤认为,就即将举行的三场选举,除了法例修订,还有选民登记等工作要进行,因此时间非常紧迫。法案委员会在逐条条文审议前,本也要先讨论立法原意及政策,会花费不少时间。如果小组委员会提早开展有关工作,对推进立法工作有裨益。
自由党议员邵家辉表示,现在已有大框架,若能早些成立小组委员会讨论基本方向,能让议员有更多时间进行讨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