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9日晚引用《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规例》)(第599J章),就《规例》下的强制检测公告刊宪,要求于指定期间曾身处包括丽晶花园第6座等五个指明地方的人士(下称“受检人士”),须于12月14日或之前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消息,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表示,经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追踪,发现近日部分地方短期内出现多宗未有关联确诊病例,而曾身处有关地方的个别公众人士可能有较高风险受到感染。特区政府在第599J章下作出强制检测公告,强制曾在指定期间身处五个指明地方的人士立即接受检测。
根据公告,任何在2020年11月17日至12月9日期间曾身处葵涌葵盛西邨第8座、马鞍山西沙路638号锦丰苑锦蕙阁、九龙湾宏光道80号丽晶花园第6座超过两小时的人士(包括但不限于住客、访客及工作人员),任何在11月28日至12月9日期间曾在一田百货(沙田)工作或值勤的人士(包括全职、兼职及替假员工),及任何在12月1日至12月9日期间曾在合约编号NE/2015/01-将军澳—蓝田隧道-主隧道及相关工程地盘工作或曾身处该地盘超过两小时的人士,均须接受强制检测。
受检人士可选择索取并交回深喉唾液测试样本收集包、自行安排接受由特区政府卫生署认可私营化验所提供的检测、于社区检测中心接受检测服务、于流动采样站接受检测服务或于香港医院管理局(医管局)任何医疗设施(包括普通科门诊诊所或急症室),按照医管局医护人员的指示接受检测。
特区政府指出,受检人士如有病征,应立即求医,按照医护人员的指示接受检测,不应前往社区检测中心。受检人士若在12月6日至12月9日期间已进行上述的测试,均会获视为已遵从强制检测公告的规定。
特区政府还表示,任何相关人士如未有遵从检测公告,即属犯罪,罚款金额由12月11日起增加至5000元(港元,下同)。此外,该人士会收到强制检测令,要求该人士于指明期间内接受检测。不遵从强制检测令即属犯罪,并可处第四级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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