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盛玉坤)近日,有学生家长向记者反映,2020年秋季学期还没有结束,河南省太康县朱口镇甄龙学校就要求家长缴纳2021年春季学期学杂费,与国家相关规定不符,希望记者能关注此事,让有关部门及时制止该学校违规预收学费行为。
学生家长:学校预收学费 有点措手不及。
记者收到太康市民李先生(姓氏为化名)投诉,称其孩子就读于太康县朱口镇甄龙学校三年级,本学期还没结束,校长和各班级老师在2020年12月19日前后就在学生家长群里通知,让家长缴纳下学期的学费。李先生表示,家长们经网上查询得知,国家有相关规定不允许提前预收学费。
李先生提供的截图和收费证明显示,朱口镇甄龙学校孙校长从2020年12月18日在朋友圈里就开始宣传学校下学期收费通知,并把一家长微信缴费截图上传到朋友圈。同时李先生提供的还有学校多名老师转发在各自朋友圈和家长群里的收费通知的截图。
太康县朱口镇甄龙学校本学期收费1500元,下学期上涨300元。一次交清下学期学费1800元者奖励太空被一条,如果家长一次性交清下面两个学期的学费,可以优惠400元。学校收费是要经过物价部门审批的,不知道该学校擅自涨价有没有经过太康县物价局批准同意,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私自收费且乱涨价属于违法。朱口镇甄龙学校从2020年12月18号开始预收费至今,时间已有月余。截止目前为止,该校大部分家长为了孩子已经缴清下学期学费,孩子们也都把学校奖励的太空被带回家。家长把学费交了,但是学校却没有给家长开具任何收据,家长们都很质疑学校今年为什么这样做?万一下个学期因为疫情或者其他原因,孩子不能在甄龙学校继续就读,那么学校在没有给家长开具收费收据的情况下,学校万一不承认收费、不给退还学费怎么办?有个别家长为了防止学校有变,长了个心眼,即通过手机微信或者支付宝转账的方式,留个依据。
另有学生家长王先生告诉记者,今年受疫情影响,他家经济本来相对困难,为了给孩子攒学费他已到外地打工挣钱,本想等到年后孩子开学就可以正常缴纳学费,学校的提前预收费,让他有点措手不及。今年春季的学费因为疫情,家长已经吃过亏了,学校该退的不退,不该收的乱收。
根据相关规定:未开学或未开课,严禁提前收取学费。
2020年8月,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学费、住宿费的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按照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学期)预收。
2020年10月30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提醒告诫书》,其中第六条规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收费政策。严格落实住宿费退费政策,严禁以任何理由拒退或少退费用;未开学或未开课(含网课),严禁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严禁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严禁以各种名目增加收费项目,转嫁疫情成本。
郑州市一不具名律师说:“学校提前预收学费是违法的,擅自预收学费后,不开展教学,而是挥霍自用,则构成诈骗,依法要追究法律责任。法律依据《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民办中小学应按照学期收取学杂费,不得提前向学生预收学费。”
(没有一点学校文化气息的教学楼,每生每期300元的国拨经费用到哪里去了?)
太康县朱口镇甄龙学校是一所民办寄宿制学校,几年前是一所家庭式幼儿园,占地面积极小,近两年通过努力在原址上建了一所四层楼房,现在举办一到六年级。令记者一行不明白的是:这样一所占地面积极小、庭院式的学校,在学校绿化面积和学生活动生均面积均不达标的情况下?太康县教体局是如何审批通过办学许可证的?每年的年审又是如何过关的?在一系列审批通过和年审过关的背后,到底都存在些什么猫腻?
随着调查的深入,发生在该校一起老师踢伤一名七岁儿童的事件给暴露了出来。2020年11月24日下午6点多,太康县朱口镇某行政村村民杨某在村里大街上焦急的等待儿子放学回家。按照孩子平时正常到家时间,此时已超过1个小时左右,但此时已经六点多了,孩子为什么还没送回来?可能是学校今天有特殊情况放学晚吧,杨某自我安慰道。就在她准备回家时,一辆载有孩子学校校长和老师的车辆停在了家门口,但孩子没在车上。“我是你儿子学校校长,这两位是学校老师,孩子在学校出事了,现在县人民医院,我们是来接你的。
带着焦急和不安的心情,杨某乘车来到了县人民医院,在医院大厅里看到孩子一个人孤零零的站在大厅一角。看到孩子后杨某明白了一切,在杨某的强烈要求下,学校校长不得不安排孩子住院。后在太康县人民医院住院五天不见好转的情况下,转到省人民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用近两万余元。
现在孩子已经辍学在家,孩子后期医疗费以及孩子伤情情况,学校和老师无人过问,朱口镇派出所也没有采取实质性的措施。孩子本学期的学习已经宣告结束,自从老师踢伤孩子事件发生以来,关于孩子的学习情况学校没有提供任何补救措施,更不要说上门给孩子做一些补课之类的事情。受伤情影响,只要有人提起这事,孩子很快就会躲开,可见给孩子幼小的心灵留下的阴影有多大。更让家长不明白的是:他们去太康县教体局咨询这起事件如何解决时,教体局一位领导竟然说这所学校是民办学校,教体局管不了。时隔多日,至今太康县教体局和朱口镇中心校没有给出一点点说法。
7岁小孩,正是贪玩的年龄,调皮是孩子的天性,作为老师岂能因为其他原因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教训孩子?偶尔一次惹老师生气是不是还有其他原因,即便是惹老师生气,吓唬吓唬惩戒一下也不是不可以,如果采取暴力,视孩子如玩具,随便踢打,出现过激行为,以这样方式来教育孩子,实在是有点过了,是要付出代价的。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于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据当地学生家长反映,该名踢伤学生的老师是一位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没有看到该名教师的相关证件。这所学校大部分老师都没有教师资格证,他们都是学校在附近村子里招聘的。《教师法》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教师法》第十一条: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老师打学生固然是不对的,其做法是触犯了法律。这个事件引起了家长们的热议,也引来了一片讨伐骂声。作为老师队伍的一员,在合格履职尽责上,应严格落实我国的教育方针,不但要教好学生的知识,还要教好如何做人。太康县教体局作为主管单位,在时刻抓好老师教学质量的同时,更要抓好全县教师队伍的素质教育。清除不合格教师,清除害群之马,消除孩子安全隐患,还孩子一片安全的天地,给家长一个交代,给国家未来一个交代。
1月20号上午11点左右(腊八节),记者和王明涵家长一行三人来到了朱口镇甄龙学校进一步了解孩子受伤事件过程。就在校门口和该校负责人沟通之时,一位家长匆匆过来说老师刚才打电话,说他的孙子被同班学生不知道用啥扎住眼睛了。我们闻之,这所学校到底怎么了,又是一起学生安全事故?
趁家长和学校负责人聊天机会,记者在校园内转了一下。校园活动场地很小,大概四五百平方左右,校园内污水横流,垃圾桶随便摆放,地上垃圾随地都有。校园西墙处彩钢棚下,堆满了玉米芯及杂物,如果光看到这一个角落,让人还以为是农家院农民存放的冬天用于烧火做饭的柴禾呢,怎么也不会和学校联系在一起,而且就在孩子玩耍的校园内。
来到学校餐厅,此时老师和学生们正在进行午餐。记者随机看了一下餐桌上学生吃空的餐盘并问了一个学生,得知今天中午一菜一汤(土豆片、八宝粥),菜里少许加点火腿肠。
按照教育部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以及2018年9月河南省学生营养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两文件均要求各相关省辖市教育局、直管县(市)教育局、各试点县营养办定期公布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严禁克扣和浪费,确保4元膳食补助全部吃进学生嘴里,伙食标准为两菜一汤,一荤一素,按每生每餐素菜200克,荤菜50克标准供应。但在太康县甄龙学校的午餐上孩子只吃到了一个加有少许火腿的所谓的荤菜,且菜量不足,本该有的另外一个蔬菜却被学校恶意克扣,学生没吃到。国家按照每期每生每餐4元,每期100天每生400元营养餐费,以财政拨款方式划入学校账户,由学校自行掌握。但朱口甄龙学校按照在校生300学生计,每天就有1200元进账,按照每天给学生少做一个菜计算,每天至少可以克扣学生餐费600元左右,一个学期下来仅此一项收入可达60000元左右。此种侵吞学生营养餐费的行为和国家政策严重违背。
依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一)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营养改善补助资金;
(二)克扣学生伙食、贪污受贿等。
穿过餐厅,来到学校后厨。厨房里面烟雾缭绕有点辣眼,发现刚刚烧火做饭后产生的浓烟还未散去,夹杂着一股说不出的味道一直在房间里飘。刚走进厨房,以为进了农家伙房似的,烧火用的玉米芯、木材等堆满了灶台处,两眼地锅里冒着烟,墙壁被烟熏的黑乎乎的,这一幕和现代的学校有点格格不入。现代学校做饭竟然还是在用人工烧火?别说国家在国家环保严格治理态势下,就是不考虑环保,一所几百人的学校也不可能使用最原始的地锅做饭啊!据估计,使用地锅烧火给学生做饭的,周口全市应仅此一家。学校厨房要求使用电和液化气,用以达到环保要求和卫生整洁。难不成这所学校不在太康县教体局管辖范围之内?如果是在业务管辖范围内,上至太康县教体局,下至朱口镇中心校,难道就没有对这所学校餐厅查验过?或者说就从来没有领导踏足过。如果检查过,这样的餐厅后厨能达标吗?按照规定,未能达标的学校餐厅,是不能发放每生每期400元的营养餐费给学校的。
学校食堂关系到在校师生身体健康,关乎到生命安全,所以关于学校食堂建设,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记者在厨房里没有看到标准的操作台,无法想象几百人的学校,连一个至少能切菜、放菜的所谓的案板都没有,更别说按照国家要求药达到生熟菜板分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二)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三)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四)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五)配备餐饮服务许可证所规定的其他设施设备。
太康县教体局和食药局要求的标准在这里都是零,下发的一切有关学校餐厅的文件均是一纸空文。记者在厨房黑乎乎的墙壁上没有看到《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人员的健康证和应该上墙的餐厅工作制度,食堂物品出入库登记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与晨检记录、食堂留样记录、食堂消毒记录、食堂陪餐记录等所有的学校应严格按照记录表格建好的相关台账登记记录,一项也没有看到。按照要求,在学校醒目位置每天进行更新公示的菜谱更没看到。朱口镇甄龙学校完全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河南省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于不管,我行我素。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审批制:学校开办食堂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供餐。
第二十条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食品采购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
《食品卫生法》26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在当前疫情肆虐、防不胜防的非常时期,岂能使用无证人员参与食品加工?没有健康证在岗工作,就是违法。
(这样的食堂后厨,太康县教体局和朱口镇中心校学校又是如何监督的?)
记者在地板上一个塑料框里看到后厨人员削下来的带有黑斑的土豆片,在一个存放土豆的袋子里,赫然发现已经腐烂变质的土豆,塑料框里削下来的土豆片就是从此来的。
这样的土豆还能吃吗?百度检索得知,土豆内含有一种叫龙葵素的毒素。每100克中含有龙葵素高达10毫克左右,人们吃后不会引起中毒。但当土豆发芽或者表皮变色,龙葵素的含量则明显增多,每100克中含有龙葵素500毫克以上,是正常的50倍,龙葵素是一种弱减性糖苷物质,食入后易引起中毒,龙葵素对人体粘膜具有腐蚀性及刺激性,对中枢系统有麻痹作用,能破坏血液中的红细胞,甚至引起脑组织充血,水肿。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必须采用新鲜安全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向学生提供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这种环境下,孩子玩滑梯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作为家长和社会关注的问题之一,校园餐饮安全日益成为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河南省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集中力量开展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和规章,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护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重要的教育民生工程,河南省教育厅多次要求全省各地市学校要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河南省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证校园食品安全。朱口甄龙学校之所以出现这一系列涉及到孩子生命安全的问题,是和该校负责人无视法律法规、无视学生安全、无视上级部门的严格要求有极大关系。希望通过这次报道能引起太康县教体局和朱口镇中心校领导的重视,在要求该校整改的同时,更要深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深究谁在学校审批、年审、检验等环节出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太康县学生安全事故零发生,才能杜绝发生在其他地方的学生安全事故不在太康上演。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在未能守土尽责的情况下,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相关领导一定是守土担责。
关于该校学生安全进展情况,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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