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谭涛、谭俭波先后注册成立武汉学训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学训宝”)、武汉学训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武汉学训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公司,并通过吴某开发APP软件“学训宝”。
学训宝平台规定教师凭借教师资格证、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证等资质,在平台上注册成为教师,学生使用手机号即可注册学生号。教师号在平台上发布课程,学生号可以选择购买课程,学生号在购课过程中可享受平台给予的5%-13%价格优惠,教师在自己发布的课程售出后可申请提现,提现时需扣除课程金额的1%作为平台服务费,自申请提现7日后由学训宝支付到提现人登记的银行账户。
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为达到非法占有客户资金的目的,“学训宝”APP开通了内部转账功能,允许多个教师账号、学生账号绑定同一个银行账户,以提升教师课时费、在平台上买卖教师号等方式。同时,“学训宝”在QQ群等渠道中默许、暗示、鼓励已注册的APP会员,一边用教师号在平台发布课程,一边注册多个学生号购买自己的课程,通过刷单的方式赚取平台“补贴”,诱使客户投入大量资金进入平台账户。
为吸引更多人注册成为“学训宝”会员,谭涛等人在互联网平台及贴吧、QQ群、微信群内发布宣传资料,请明星代言,在高校演讲,邀请知名机构和教授在官网上做宣传,在地铁、公交站、大卖场LED显示屏大量投放广告等方式,吸引大量客户注册成为APP会员。
公开资料显示,叶一茜森碟母女曾为学训宝代言。
此外,学训宝公司雇佣陈宝管理平台在全国的微信、QQ群,陈宝在各群众发布大量公告,暗示、鼓励用户刷单。向陈宝支付费用10万余元,并通过系统后台直接审核通过陈宝制作的虚假教师号,授意陈宝在各个群内公开售卖虚假教师号,非法获取利益。
2018年8月5日,“学训宝”APP突然停止提现功能,致使大量用户的巨额资金亏损。
经审计,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间,“学训宝”系统中以手机号注册的用户账户共计14万余个,学训宝实际收到的用户充值课时费金额为人民币57.46亿元,公司实际支付用户提现金额为人民币56.22亿元,净收取的注册用户资金为人民币1.24亿元,其中被告人谭涛、谭俭波、袁伟、熊德伟及谭某2等人从公司账户中转到其个人账户资金共计人民币4188.15万元,提现人民币1093.15万元。检察院指控,谭涛、谭俭波、袁伟等人利用“学训宝”软件非法占有资金人民币1.24亿元至今无法追回。
值得一提的是,据学训宝财务部工作人员证言证实,学训宝公司的财务状况目前是亏损的。学训宝主要由两个对公账户,一个在建设银行,一个在工商银行, 公司向老师收取课时费1%的平台管理费,另收取0.5%的课时费作为银行管理费,因为公司是银行的大客户,银行收取的管理费会小于0.5%,平台可赚取其中差价。
此外,学训宝联系工商银行开通了“E缴费”功能,通过该功能充值学生账户,每个月可以充值1万元进入平台账户,平台将补贴0.5%作为买课优惠。
据总经理谭涛供述,学训宝如果不算“刷单”被套走的钱,公司大概亏损6000多万元,副总经理袁伟供述称总亏损在2到3个亿。
武汉市中院认定,被告人谭涛、谭俭波、袁伟、陈宝、熊德伟、徐杨超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人民币57.47亿元,致使集资参与人共人民币1.19亿元集资款不能返还,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集资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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