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9月22日致信香港四个媒体协会,表明将修订《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的定义,涵盖在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登记的机构,以及国际认可的知名非本地媒体。
这也就意味着,香港记协会员证将不再符合警方“传媒代表”的定义。
据香港电台提供的警方信件,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郭嘉铨表示,自去年6月以来,香港发生一连串大型公众活动,虽然警察十分希望协助正常采访的记者工作,但在过去不同活动中,警方先后发现有自称记者的人混入人群,涉嫌阻碍警方工作,甚至袭击警务人员,增添了警察执法的困难。
郭嘉铨指出,为协助前线人员执行任务,警方将修订《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的定义,涵盖持有下列机构所发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记者、摄影师及电视台工作人员:
(a)已登记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GNMIS)的媒体机构;或
(b)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闻通讯社、报章(报纸)、杂志、电台和电视广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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