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印发《绿色矿山评价指标》和《绿色矿山遴选第三方评估工作要求》的函,明确此次参选矿山满足所有先决条件方可进行共计100项的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打分评价,绿色矿山评判原则上不低于800分。
先决条件:
《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许可证》证照合法有效;
近三年内(自本次遴选通知下发之日起前三年),未受到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部门行政处罚,或处罚已整改到位(相关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且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矿山参加遴选期间,矿业权人应进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且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
矿山正常运营,且剩余储量可采年限(按储量年度报告)不少于三年;
矿区范围未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
建设指标:
矿区环境指标共分为矿容矿貌、矿区绿化两个大项,包括功能分区、生产配套设施、矿区绿化覆盖等17项三级指标,所有项目共计220分;
资源开发方式指标分为资源开采、选矿加工、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环境管理与监测四个大项,包括资源开采技术、开采工作面质量要求、选矿及加工工艺等共计15项三级指标,所有项目共计220分,重点考核指标开采技术、开采工作面质量要求、选矿及加工工艺、范围要求四项共占170分;
资源综合利用指标分为综合利用、固废处置与综合利用、废水处置与综合利用三个大项,包括相关产物综合利用、土质剥离物的综合利用、生产废水处置与利用、生活污水处置4项三级指标,共计120分,其中关产物综合利用、土质剥离物的综合利用、生产废水处置与利用三项共占110分;
节能减排指标分为节能降耗、废气排放、废水排放、固废排放、噪声排放五个大项,包括矿山单位产品能耗、生产过程的粉尘排放、工业废水排放、固废排放要求、噪声处置要求等17项三级指标,共计160分,其中固废排放要求一项占30分;
科技创新与智能矿山指标分为科技创新、智能矿山两个大项,包括技术研发队伍、科技获奖情况、矿山生产自动化系统等15项三级指标,共计115分,其中科技获奖情况、先进技术和装备两项占38分;
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指标分为绿色矿山管理体系、企业文化、企业管理、社区和谐、企业诚信五个大项,包括绿色矿山建设计划与目标、职工满意度调、采选装备管理矿地和谐情、况企业依法纳税情况等21项三级指标,共计105分,其中采选装备管理一项占20分。
《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包含先决条件和评分表两部分。先决条件属于否决项,有一项达不到要求,则不能参与绿色矿山遴选工作;评价指标评分表共100项,总分1000分,分别从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智能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六个方面对绿色矿山建设水平进行评分。
总得分原则上不低于800分,各省(区、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可在综合要求不降低前提下,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具体“达标线”。一级指标得分(折合后得分)原则上不能低于该级指标总分值的75%。如,“矿区环境”一级指标评价总分值220分,该一级指标得分不得低于16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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