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记录通讯社讯:自然资源部4月27日发布关于完善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进一步精简矿业权申请材料;结合管理实践,进一步规范已有矿业权审批和砂石土资源管理。
其中,探矿权申请人不再提交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勘查实施方案评审意见书,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的批准文件,煤炭矿业权许可证、煤层气与煤炭范围关系图(煤炭增列煤层气)。
采矿权申请人不再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或无需汇交地质资料意见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文件,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的批准文件,煤炭矿业权许可证、煤层气与煤炭范围关系图(煤炭增列煤层气)。
在完善砂石土采矿权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加大砂石土资源供给。统筹考虑资源禀赋、区域供需平衡等因素,引导砂石土等矿业权有序投放,并妥善处理好与林地、草地、基本农田等关系。支持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投放大型砂石采矿权。对符合条件的已设采矿权,依法予以延续登记。鼓励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实现矿山集约化、规模化开采。
最后,通知要求细化油气与非油气矿业权重叠规定。油气与非油气矿业权之间范围重叠,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的申请人,在取得矿业权后,应在开始勘查开采活动前依法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项目情况,并依照承诺不影响已设矿业权勘查开采活动,确保安全生产、保护对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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