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记录通讯社消息 4月15日,财政部发布通知决定,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同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决定自2020年4月15日起,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规定的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
这两项政策也是对4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统筹内外贸发展,支持加工贸易企业纾解困难,促进稳外资、稳就业的多项举措的具体落实。
据介绍,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或制成品内销时,除按规定缴纳进口环节税收外,还需要缴纳缓税利息,暂免今年4月15日起至年底的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可以降低企业内销成本,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同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内销时,需按规定缴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进口关税可以选择按其进口料件或制成品来缴纳。利用该项政策,企业可以自主合理地降低税负。目前,这项政策已在全国40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实施,其中24个是综合保税区,试点扩大至全国113个综合保税区,更多企业将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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